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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父债子还”合法吗

2021-04-19 11:57:58 作者: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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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媒体接到南江县城关镇人何某莎的求助信称:在2014年其儿子刘某杰代表四川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都公司”)与广元“福升圆融资理财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升圆公司”)签订了南江县“官桂天下”建设项目借款、投资协议。 在2014年7月28日、8月14日,福升圆公司派驻现场代表邓某平说服刘某杰分别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将官桂天下”建设项目转让给刘某杰,刘某杰承诺待项目完工后给邓某平480余万元服务费并书写了《承诺书》。由于福升圆公司所投入到建设项目的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人已被判刑入狱),随后广元市公安局查封了该项目,邓某平也据此《承诺书》向其居住地旺苍县法院起诉。旺苍县法院把案中存在争议的480余万元服务费作为一个独立案件,作出了(2017)川08201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强行将来信人何某莎为孙子刘某同(刘某同为刘某杰之子)购买的房子拍卖为刘某杰偿债,孙子刘某同房产属求助人何某莎出资购买,与本案并无关系,如此“父债子还”的执法行为合法吗?来信人何某莎希望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并及时向媒体求助,期盼媒体就该事件的来龙去脉给予实情报道。

  接报后,媒体前往巴中市南江县实地走访,真切的感受到了来信人的善良和眼里充满的无助、、、

  经了解,来信人本名:何某莎,南江县城关镇人,其父是二等甲级战残、荣立一等功四次的老红军何某书的大女儿,同时也是南江县检察院一名退休检察官的妻子,现年69岁,如此花甲年龄,身体更是弱不禁风,已卧床治疗数月。媒体希望:中国的法律,是衡量是非的尺度,办案的准绳,应本着实事求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无论在实体或程序问题上,必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违法必究,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 我们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

责任编辑: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