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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普安镇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1-06-13 10:41:04 作者: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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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普安镇人民政府响应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固废法》,增强领导干部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先后于2021年5月26日和5月31日两次开展《固废法》学习、培训会议,培训对象分别为政府干部职工和企业代表。两次会议共发放和回收《固废法》知识问卷54份,其中干部职工问卷38份,企业问卷16份。5月27日,利用普安镇开展街头问政的机会,开展了学习《固废法》的宣传,并发放了100份《固废法》宣传明白纸。

  本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我镇干部职工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意思,加大了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供稿:岳池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