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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一民企遭遇莫名强拆 多名公职人员替违法者“站台”

发布时间:2020-08-18 15:44:36    来源:方圆中合网    浏览量:    作者:安中成

如果没有现场视频,荥经县以外就不会有人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多名公职人员替违法者“站台”,公开维护违法强拆。

2020年7月25日,早上5点左右,天刚蒙蒙亮,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组成强大的拆迁队伍,强拆了四川荥经县亿豪砂器博览苑有限公司厂房。

(不明身份者强拆的厂房和毁坏的黑砂雕塑)

公司老板徐建凤郑跃均被庞大的拆迁队伍发出的嘈杂声惊醒,当他们赶到现场时,进入厂区的道路早已被无数不明身份的人员堵死,他们想进入厂区阻止拆迁,但被这些不明身份的人员强行赶了出来,不足6小时,一个存续12年的民营企业就变成了一堆废墟。郑跃均发现阻止他们进入厂区的人员中有多名地方公职人员,本次强拆事件,是典型的公职人员替违法者“站台”。他厂房遭遇强拆,连是谁组织的这次强拆活动都不知道,他到处讨说法无果,便到荥经县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面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竟不受理。

(视频截图:多名公职人员阻止公司老板入场)

10年心酸泪  企业变废墟

郑跃均的厂房遭遇强拆后,无处求助,便在麻辣社区发帖求助,详细诉说了他这10年以来遭遇的常人难以忍受的不公待遇,特别是这次强拆让他一贫如洗。贴文大致内容如下:

他是当年荥经县烟竹乡的“环保斗士”、千万富翁,曾经历过两次不明不白的牢狱之灾。

2003年,他在雅安荥经县经营石材,个人资产曾一度达到五千万左右,成为荥经县的成功商人。

2005年3月初,他老家莲花村由于工业污染严重,导致村民用水、用地以及日常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村里陆续有十多个人查出患癌症。为改变生活环境,他邀请了媒体朋友来村里采访,曝光不法厂家的违规经营行为。他自己也准备拿出50万元对村民进行体检,以便及时就医。此举被村民们誉为“环保斗士”。媒体记者的采访没能改变村里被污染的现状,但却改变了他的命运。2005年3月17日,他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荥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关押9个多月后,经两次补充侦查后送检,最终荥经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释放。他至今怀疑媒体曝光村里的污染状况和他被刑拘,两者之间有没有必然联系?此后,荥经县相关部门对他格外关照,只要稍有大的负面事件,他都会被邀请到有关酒店关起门来吃喝,直到相关事件处理结束。例如2007年,荥经县新庙乡发生铅中毒事件,事发第一时间,他就被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带到雅安住进酒店长达5天时间。由于遭遇不白的牢狱之灾,生意一落千丈,几乎回到原点。2008年,他同朋友们成立了荥经县亿豪砂器博览苑有限公司,准备把荥经的黑砂产业做起来,让荥经的黑砂文化走出雅安、走出四川。公司成立后,他们以15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荥经县六合乡古城村3社的土地,随后向荥经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准备修建办公用房和厂房,向黑砂产业进军。 但在2010年5月25日,荣经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假注册资本罪再次将他刑拘,荥经县人民法院判处他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公司的在建项目也逼迫停工。2011年11月24日,他刑满出狱,出狱后四处筹集资金,继续公司的项目建设。2014年3月,荥经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找到他,告知公司的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将被拆除和征用。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停工通知书》,于是工程彻底停摆。 

随后,县文新广局刘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局长、拆迁办主任王富林多次和他商谈拆迁补偿一事,但一直无果。按照政府相关部门与其商谈内容,县政府事实上是想按照白菜价补偿他在园区的建设投入。但是他及公司股东一直希望把黑砂产业做起来,于是在2017年8月、2018年6月、2019年10月、2010年1月分别向荥经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复工申请书》以及相关情况汇报等书面材料,但都石沉大海,无任何回音。2020年3月12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他公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对他公司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3月31日,该局向他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决定书》认定他公司在园区的建设为违法建设,并要求于4月7日限期拆除。6月8日,该局又向他公司下达《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决定书》明确不再拆除他的厂房了。2020年7月20日,他接到拆迁办通知前往县文旅局会议室谈拆迁一事。正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局长介绍当天参会人员时,被拆迁办主任王富林粗暴蛮横打断了刘局长的发言。然后王富林就自说自演了近20分钟,导致该次协商会无任何结果而散会。

2020年7月25日清晨6时,数辆工程车以及警用车辆抵达公司路口并拉上警戒线。顷刻间,机器轰鸣,人声嘈杂,他的厂房和办公楼以及代表雅安荥经黑砂标志的雕像在庞大的现代机械面前轰然倒塌!直到今天,没有任何人对“7.25”的强拆行为负责;也没有任何人看到荥经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12年前,他们在那里的投入就高达1000多万元,修建办公大楼3000平方米,观景平台800平方米,员工宿舍3000多平方米,多功能综合型黑砂展厅6000多平方米。2016年,园区入口雕像翻新耗资40多万元,建中国黑砂牌坊耗资50多万元,修保坎80多万元,迁坟6座5万多元。给当地村民流转土地13亩达63万元,公司运行成本30多万元。他至今不知道,公司和他个人触动了谁的利益,要采用如此粗暴野蛮的行径对待他。

 

强拆现场  多名公职人员替违法者“站台”

据郑跃均介绍和他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当时来强拆现场的公职人员,有荥经县严道和花滩两个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所民警和大量不明身份人员;有青龙乡和烟竹乡的村干部;有严道街道办和妇联的大批工作人员。来强拆现场的工作人员不低于100人,现场警灯闪烁,就是没有警察制止这场违法活动。郑跃均强行进入强拆现场,被一些不明身份人员抓住双手强行推出现场;公司法人徐建凤进入厂门口时遭到三五成群不明身份的人围堵,不能进场。

因郑跃均不擅长和地方官员交往,他从视频中只能看出:在场人员有严道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明洪和荥经县花滩派出所所长张帅。其余公职人员他只知道他们来至何方,但叫不出他们的名字。

(视频截图:强拆现场的公职人员)

查阅荥经县亿豪砂器博览苑有限公司相关资料获悉,该公司成立于2009227日,营业执照还在存续期间;土地使用权证显示占地20多亩,为国有工业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817日。

由此可见,该公司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个合法企业。

近日,有媒体通过网上贴文联系上郑跃均,面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便来到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情况,接待媒体的刘副局长托词是:这次强拆事件与政府无关,是他们债主之间因讨要工程款发生的纠纷,警察到场是因为有人报警,并不是来维护强拆的。

这位刘副局长虽然把政府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但整个事件有点不合常理,疑点重重:

一是既然是债主之间纠纷为什么没有法院执行法官到现场?强制执行是法院法警维持执行现场程序,为什么派出所等大量警察在现场?他们又被何人邀请?

二是债主纠纷为什么需要那么多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并且亲自阻止受害人进场,让强拆活动顺利进行,他们是在行使什么职责和权力?

三是债主讨债,必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然后才能强制执行,按常理只会采取查封等保护措施,让执行标的物保护完好,然后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为什么反倒要开着工程车直接捣毁厂房,让标的物变成一文不值呢?

四是厂房是郑跃均的私人财产,无论以什么理由损毁,都是明显的涉嫌犯罪行为,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为什么不受理?

五是各种公职人员明目张胆替违法者“站台”,维护强拆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调查处理?

六是郑跃均于7月20日与拆迁办协商不成,时隔5日就遭遇不明不白强拆,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巧合?

 

律师意见:如果没有任何部门对本次违法拆迁负责 本次拆迁就构成严重刑事案件了

郑跃均向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专业部主任杜筠律师进行咨询,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为:

1、如果案涉债务纠纷,必须经过法院审理在判决书生效后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后法院如果觉得有必要才派法警参加强制执行。但是作为厂房等案涉标的物不会被拆除,只会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故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是债务纠纷导致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依据。

2、如果案涉房屋等属于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应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程序进行:首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条例》第八条),然后再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条例》第10条),如果被拆迁人不服补偿方案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条例》第十四条),再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二十六条)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本案当事人郑跃均的厂房没有补偿决定,本案根本就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街办、派出所等部门参与,这显然违法。

3、根据《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在郑跃均向各级部门举报后,当地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受理。对举报不作为,监察委应当受理。

4、如果没有任何部门对本案违法拆迁负责,那么面对上千万元的财产毁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损毁财产高达千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面对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居然不受理,显然不合法。

5、针对本案当事人郑跃均可以采取向上级公安机关继续控告要求立案侦查。同时郑跃均掌握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还有郑跃均可以向监察委对有关参加违法拆迁的政府部门和人员提出投诉。

事态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安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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