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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失致长期非法填埋,四川遂宁原副市长等20人被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2022-12-29 19:39:33    来源:传播网客户端--澎湃新闻    浏览量:    作者:

  传播网客户端 2022年12月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针对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遂宁市、船山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0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此外,遂宁市当地媒体曾报道称,涉事环保公司涉嫌污染环境,先后有8人落网,实际控制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新景源环保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将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

  据此前报道,2021年9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四川开展督察时发现,新景源环保公司自建成投产后,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违法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

  期间,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

  此外,该公司还于2014年底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督察发现,该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多达19处,面积193.9亩,其中基本农田115.4亩。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20.4倍;氨氮浓度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污泥填埋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多次致函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请求查处,群众多次举报相关公司存在蚊虫滋扰、臭味发散、非法处置污泥等问题,相关部门却未予重视,监管层层失守,导致问题长期存在。2021年6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违规将360吨污泥运至外省处置,被外省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发现并退回。

  2022年12月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针对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遂宁市、船山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0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其中,对时任遂宁市副市长罗孝廉、时任遂宁市副市长陈伐、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段勇、遂宁市船山区区长刘红军、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衡彬瑜、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奠先明、时任遂宁市住建局副局长黄小文进行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吴松林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曹斌、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区长韩麟、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任参、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吴强、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曾桦、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蒋胜军、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城市建设股股长杨玲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邓旭东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肖江、时任遂宁市船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曹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副局长田鱼祥、时任遂宁市船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郑问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监管缺失致长期非法填埋,四川遂宁原副市长等20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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