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

广西大化县:如此自相矛盾的裁定, 想让百姓看到公平公正还真遥不可及

发布时间:2023-03-24 15:18:44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

  【编者按】中央指出,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2022年,中央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新征程上,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将长期存在,“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中央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最近,北京曝光台摄制组总部收到来自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这样一宗案件,看完还真让人唏嘘不已。这不能不让笔者切身感受到,普通老百姓想通过法律来为自己维权,你没有点靠山,这权要维护起来,还真如上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原本此案受害人把所有的希望都寄予当地的公安部门与人民法院——没想到,所得的结果,法律的天秤,却是向有后台或靠山的作恶为害一方倾斜,以致反复地向县市两级法院投诉,但最终还是希望渺茫。

  其实,细想起来,这案子也并不复杂,明摆着的违法行为,结果却经法院一方的胡弄,反而越弄越悬。这么一弄,让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依赖与信任度几乎等于零。都说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在这么一个贫穷落后的乡镇,却始终平等不起来,其结果则是恶人当道,平民受害申诉无援。

  这件事就发生在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共和乡碧草村龙沙屯。案件涉及双方都是本屯的人。原本很是和谐的民事纠纷,却因一方的处置不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后发展到上门打架而演绎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占他人利益与威胁他人家庭生活秩序与安宁的恶性犯罪事件。当然,如果在事情发生以后,先行侵入他人住宅的一方能够主动上门道歉,获得对方理解,也许问题不会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可惜理亏的一方没有这种气质与胸怀,这才引起受害一方的不满,进而将强行侵入自家住宅之者告上法院。

  还是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案件的经过吧:

  此事最先发生的是因一起经济纠纷。当事人为本屯的唐旭兰与黄乃占2017年因双方皮卡车在村上相互碰撞引起的经济赔偿纠纷。所谓好心的蓝荣胜,为平息双方的矛盾,一天晚上,他主动上到唐奇神、唐毓喜的家门,欲想找唐旭兰商量经济补偿一事。当时唐奇神与儿子唐毓天、唐毓喜父子三人正在一起聊天,突然遇到蓝荣胜闯上门来,对这事前不打任何招呼的突然动作,自然引起了唐全家人的极大不解和恐慌。故当蓝荣胜进门后的突然发问“唐旭兰在哪”一句时,深感不满的唐毓天便立即用粗话回答:“关你卵事”。本来你蓝荣胜莽撞在前,如对方粗语你听不惯,可多作一下解释,说明你找唐旭兰的原因,也许就不会出现后来的打闹事件,可你蓝荣胜就没有这种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面对唐毓天的粗话,你就上去给人家一拳,以致引发两人更大的争吵与撕打。在一旁的唐毓天之弟唐毓喜生怕哥哥吃亏,即上来也许是劝架,也许是为其助战,这很难一下说得清楚,因为事情一旦发生,卷入其中,哪种成分都可能有,这并非一家之言所能搞定,只能看最终的结果如何。事情的复杂化,就在于随后赶到唐奇神家里来的四名被告:唐秀耿、苏家尚、韦先标、蓝时宏一起投入到这场犬牙交错的争斗场面中,作为家中的老人唐奇神,本能地出于维护家人的安全,也抡起手中的棍子试图抵挡对方对自己儿子的攻击,结果反而引来对方的强势反手,被当场摔倒在地,还被对方踩上一只脚无法翻身站起。直到此刻,蓝荣胜一方才有所收敛,想趁机退出溜走,省悟过来的唐奇神老人因为要与他们评理,这才去把家关上,阻止他们退出。整个打斗场面前后虽然仅仅一分多钟,但已经给了唐奇神老人一家带来内心的伤害。事发后,假如蓝荣胜能够清醒一点,主动回来找到唐奇神父子几兄弟,主动说明事因和道歉,也许一切事情都不会再发生。但蓝荣胜凭着人多势众,以为受害户人少力薄可以随便欺负而迟迟不肯上门征求调和,使得唐奇神一家人越想越觉得受冤和窝囊,这才将案件报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随时也依据相关治安条例,对蓝荣胜采取拘留四天的行政处罚。但这一处罚,远远不能达到受害户所要的结果,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蓝荣胜等五人事前未与住户主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就擅自上门与其闹事,其本身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相关规定,这已经是犯罪行为,怎么仅拘留四天就可以让其逃之夭夭呢?2017年8月3日唐奇神老人与儿子唐毓喜这才作为自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地法院受理倒还及时,当天就给予立案和受理。随后亦通过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只是后来的事态与裁定结论却让公众大跌眼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都基本承认这一事实:蓝荣胜上门先动手打人,随后上来的那四个人也卷入其中的打斗,但那四个人上来的不是给蓝荣胜助力,而是来劝架。所以这几个人的“手段一般,整个过程,历时不到一分钟,二自诉人也未举证证实被告人行为已经使其生活安宁及安全受到严重破坏,故蓝荣胜之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其余四人或没有对二自诉人及唐毓天采取过于积极攻击行为,或虽对二自诉人采取过积极行为,但因其行为不能排除存在‘劝架’和避免互殴时双方受伤的正当可能性,其实施行为手段一般,且造成的实际危害不大,其非法行为的情节已经构成非法侵入的指控不能成立,本院不予以支持。”同时大化县人民法院对自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几点看法和犯罪指控也全然否定。如此说来岂不明显一边倒吗?在双方撕打过程中,唐奇神老人被打倒在地还被踩上一只脚,这是谁干的?难道是唐家自家的人所为?可法院在判决中却对此避而不提。

  明明是那五名被告,未与主人打招呼和经主家人同意,即趁着夜色上了自诉人家的住宅去闹事,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但法院却认为并未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和家庭财产受损,所以不能给其定上侵入他人住宅罪。而蓝荣胜的先前闯入,本身的罪行已经很清楚,而后闻声赶来助力的四人也同时参与当时的撕打场面。其罪其责只能有轻重之分,岂能视为均无罪之者,不但如此,法院还推定那四个后来的人是出于劝架或避免事态恶化之动机。如此一来,唐秀耿、苏家尚、韦先标、蓝时宏这四个人,非但无罪,且还是有功之人。如此有失公正的判决,自然不会令受害的自诉者接受得了,于是也两次将案件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发现原审法院裁定对自诉人的起诉,不予以受理确有不妥之处,中院予以纠正。话虽然这么说,但最终审理的结果还是认为“自诉人上诉的主体不适格”,最终还是维持大化县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且还将本院的裁定视为终审裁定。对两家法院裁定书的裁决结果,笔者读完以后,感慨颇深。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真正落到弱势群体面前,却几乎都是空头支票,真可谓平民维法难,难于上青天!都说执法为民,到底这是在为何类民众执的法?笔者实在无法想象,故将该案简要复述,并借助媒体曝光,以求得公众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从而让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获得公正的对待,最终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正的判决。

  本网工作人员调研之中,看到了案件的真相,也从中悟出了其中的法治之道。我们无语之中,还是回到老子(老聃)的视野中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老子又说: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真能守之,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道是无处不在的,但你却摸不着,看不见,但这并不说明它不存在。要善于悟道,守道,才不失道。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2023年1月7日采访于大化县共和乡(责编:gongyi)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