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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联优品集团涉嫌诈骗上千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7:20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邓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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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联优品集团涉嫌诈骗上千万元!

  正义:近日接百姓诉城联优品集团诈骗一案,价值1000万元,害得百家人流离四所,无家可归,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惨无人道。

  受害人诉城联优品诈骗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91583X,工商注册号:120000000001029,组织机构代码:10319158-3,2022年4月11日登记机关: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河东区十一经路七十八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房地产信息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1、城联优品集体诈骗一案;请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两市公安局从速将诚联优品集团诈骗一案的犯罪份子抓获归案,将所诈骗的金额全部退回受害人。

  2、城联优品诈骗集团利用房地产开发手续,在西安、重庆、进行非法诈骗。

  城联优品诈骗集团非法诈骗数额巨大,致使千家万户的百姓风餐露宿,走投无路,腹不果食。致使多数人命丧黄泉,跳楼自杀。

  3、要求西安、重庆、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将城联优品集团诈骗一案的犯罪份子从速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特征: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题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网络诈骗通常只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刑事或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为不便是网络诈骗。所以网络诈骗的处罚是按照诈骗罪的处罚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城联优品集体诈骗一案,致使千家万户百姓无家可归,手段恶劣,性质严重,应当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予以惩处,望西安市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重庆市检察院督促重庆市公安机关和各级领导伸出法律的双手,为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以上反映属实,无虚假捏造事实,如有虚假捏造事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反映人:邓俊利

  以上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27日

附:投诉举报人签字按手印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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