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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河坝镇白鹤湾:公路边露天焚烧垃圾,浓烟飘散紧邻山林

发布时间:2026-09-09 15:25:05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敬平

  【核心提示】9月9日,媒体途经南部县河坝镇白鹤湾路段时发现,公路旁一处边坡空地正在露天焚烧垃圾,青烟持续升腾,紧邻成片山林,存在环境污染和火灾双重隐患。露天焚烧垃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属地乡镇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置,加强常态化巡查,杜绝此类现象反复发生。

  9月9日,媒体从南充顺庆区前往仪陇县,途经南部县河坝镇白鹤湾路段时,发现公路旁一处边坡空地正在露天焚烧垃圾,青烟持续升腾,顺着风势向周边山林和路面飘散。


垃圾焚烧现场

  现场:垃圾堆就在公路边,旁边就是成片树林

  事发点位位于白鹤湾路段一处弯道旁,路边立有"连续弯道、减速慢行"的交通警示标志,过往车辆络绎不绝。公路边坡的空地上,堆放着塑料袋、建筑垃圾、枯枝杂物等各类废弃物,垃圾堆正在阴燃,青烟从杂物堆中不断冒出,弥漫在周边空气中。


垃圾焚烧现场

  焚烧点紧挨着一片茂密的树林,树木枝繁叶茂。现场可见,一名男子在焚烧点附近停留。边坡上还散落着大量未燃尽的垃圾残渣,地面有明显的焚烧痕迹。


垃圾焚烧现场

  露天焚烧垃圾,燃烧过程中会释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颗粒物等多种污染物,塑料类弃物燃烧还会产生二噁英等强致癌有毒物质,直接污染周边大气环境,危害附近群众身体健康。更令人担忧的是,焚烧点紧邻山林,进入秋季后林区降水减少、植被干燥,一旦火势失控或遇大风天气,极易引燃周边植被,酿成山林火灾。

  法规:露天焚烧垃圾有明确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明确禁止随意倾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追问:农村垃圾岂能"一烧了之"

  在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图省事,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到路边或空地上就地焚烧,以为"一把火烧干净",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焚烧不仅污染空气、存在火灾隐患,焚烧后的灰烬和未燃尽的残渣还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做到分类收集、定点投放,由乡镇统一转运至合规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绝不能在公路边、林地旁随意露天焚烧。

  白鹤湾路段是顺庆往来南部、仪陇的重要通道,车流量大,路边露天焚烧垃圾不仅污染环境,浓烟飘散到路面还可能影响驾驶员视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进展:镇政府接报后迅速灭火,但长效监管仍待加强

  媒体反映该情况后,南部县河坝镇政府第一时间安排村干部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处置,及时消除了火情隐患。对此,媒体予以肯定。


村干部用水熄灭被焚烧垃圾的火星
 

  但需要指出的是,灭火属于事后应急处置,露天焚烧垃圾的事实已经客观发生,火情被扑灭并不等于问题根源得到解决。这一现象暴露出辖区日常巡查管控仍存在短板,路边、林地旁的垃圾堆放和焚烧行为未能被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村干部拉水来熄灭焚烧的垃圾

  希望河坝镇政府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辖区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道路沿线、村
庄周边、林地附近的日常排查力度,同时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反复发生,守护好乡村的蓝天白云和生态安全。

  写在最后: 农村环保不是小事,一把火烧掉的不只是垃圾,还有周边群众的健康和整片山林的安全。镇政府灭火速度值得点赞,但比起事后救火,更重要的是事前防住——别等烟冒起来了,才想起来去管。(文图/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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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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